附件1:
2015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根据《长沙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资格
1.在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子弟学校初中入学时微机派位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子弟学校小学升初中对口升学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子弟。
三、指标生计划分配
1.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4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城区公办初中和相关子弟学校。
2.每所学校原则上分配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指标生计划,其中一所为师大附中、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学校中的一所,另一所为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中的一所。
3.师大附中、市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四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计划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总数×(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所有公办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不足1时,不下达指标。
四、志愿填报
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已被确定为对口直升生的学生,不得再填报指标生志愿。
(一)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4月底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的指标生计划,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填写、收取《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
学生填写《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下简称《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每生限填一所对应指标生学校,两表各一式三份),填写时间5月6日至7日,学校收取《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各二份)的截止时间为5月7日下午5:30。
(三)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须于5月8日至5月10日在校内公示本校初中毕业生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单及志愿填报情况。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初中学校于5月13日上午将《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每生一份)、《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每生一份),以及《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送交市教育局中招办。
五、学校预录指标生
(一)初中学校于7月3日上午到市教育局中招办领取《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
(二)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达到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的按以下原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
1.比较学业成绩等第;
2.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第;
6.比较学生初中三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五次期末考试总成绩。
(三)校内张榜公示指标生预录排序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4日—7月5日两天。
(四)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7月6日上午10:00前,初中学校将《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预录花名册》(纸质、电子表格各一份)、《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六、审核录取
中招办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填报表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指标生提前录取名单。
7月10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市招生与考试信息专网(http://www.csedu.gov.cn/zz/)上公示。已被录取的指标生网上所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七、工作要求
1.指标生的审核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任务。
2.凡已填报《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达到对应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各学校只能在对口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相应的指标范围之内进行指标生的审核工作,不得扩大范围和比例。
3.初中学校在审查确定指标生时,应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等相关因素,严格按指标生择优原则确认。
4.在指标生的择优确认过程中,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指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县(市、区)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
学校(盖章)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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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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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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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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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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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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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与被监护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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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志愿学校(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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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上系学生和家长自愿填写,学生、家长签名真实有效。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该生有填报指标生志愿资格。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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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①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按以下原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比较学业成绩等第;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第;比较学生初中三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五次期末考试总成绩。③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④凡填写了《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达到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市教育局中招办,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
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
学生__________自愿填报____________中学指标生志愿。 长沙市《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有以下具体要求:①全市统一划定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和《指标生提前录取排序册》,按以下原则依次择优,确定指标生人选:比较学业成绩等第;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第;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第组合;按照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第;比较学生初中三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五次期末考试总成绩。③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公费招生划线计划。④凡填写了《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表》以及《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承诺书》,达到对应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如果本人达到以上条件,承诺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提前录取到志愿学校,并放弃其它中学录取资格。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
经审核,确定以下 人自愿填报 学校指标生志愿。
学校(盖章)
序号 |
学 籍 号 |
姓 名 |
序号 |
学 籍 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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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指标生志愿填报名册按学籍号从小到大排序。
2015年长沙市城区指标生预录名册
经审核,确定以下 人为 学校指标生。
学校(盖章)
序号 |
学 籍 号 |
姓 名 |
学业成绩等第 |
综合素质
评定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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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按照指标生择优录取原则从高到低排序。
附件2:
2015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招收对口直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城区中学的办学水平,根据《长沙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区中学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口直升生资格
1.微机派位到被帮扶学校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委托管理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指标分配
1.对口帮扶类学校指标。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开展对口帮扶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公费对口直升生计划,受援学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为微机派位且在该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10%。
2.委托管理类学校指标。委托管理学校在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5%对口直升托管的省级示范性中学。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计划下达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受援初级中学和委托管理学校符合资格的毕业生人数,下达其对口帮扶和委托管理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对口直升生的计划。
(二)宣传发动
各受援学校于4月底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对口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
(三)综合测评
各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对口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
各校于5月2日—5月4日三天在校内公示对口直升生拟定名单。
(五)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5月5日下发《长沙市2015年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学生及家长于5月6日-5月7日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8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校。
(六)汇总上报
各校于5月8日下午5:30前将《2015年长沙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汇总名单》(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和《资格审查表》报市教育局中招办。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网上公示
5月18日—5月20日市中招办将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在长沙市招生与考试信息专网(http://www.csedu.gov.cn/zz/)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24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册。已被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书面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下达的对口直升生计划,在校内进行对口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3.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受援初级中学另行举行对口直升生招生考试。
4.各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4.学生和家长填写《资格审查表》上交学校确定对口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
5.对口直升生录取结束后,学校可以组织对口直升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但不得组织进行高中课程内容的教学。
6.在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对口直升生指标。
六、各县(市、区)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15年长沙市城区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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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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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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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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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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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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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
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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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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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直升学校(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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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查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是否同意直升对口高中: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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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沙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汇总名单
对口直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名称: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对口直升生汇总名单按学籍号从小到大排序。
附件3:
2015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根据《长沙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自愿选择学校的原则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特长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会考和网上填报志愿。城区各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必须具备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特长生资格。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体操、健美操、定向越野、棋类;
2.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
3.科技:发明创造、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模型。
三、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取得过优良成绩,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具有某项发展潜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体育
①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者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中,田径比赛甲级队获单项前八名,乙级队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乒乓球、游泳、体操、健美操、定向越野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篮球、排球、足球比赛获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在省教育厅主办或者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中,以上项目获单项前八名的队员和获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在2012、2013、2014年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省运会集训运动员为重点集训运动员。2015届重点集训运动员的初中毕业生需参加中考,中考成绩不带“E”等级的,可作为体育特长生优先录取。
2.艺术
在省、市“三独”比赛和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书法、美术比赛(含艺术展演活动书法、美术比赛)中,获市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科技
①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或参加长沙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在全省、全市中小学机器人竞赛和在全国、省、市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含二等奖)、省级和国家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③在全市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单项前六名的学生。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
4月21日前,招生学校在本校网站或校园内醒目位置公布特长生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公费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和人数等。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需于4月15日之前报长沙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和基础教育处。
2.学生自愿报名
4月21日—5月6日,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
3.学校考核预录
5月15日前,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考核和面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并按录取意向排序,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不得超过本校特长生计划的200%。
4.中招办审核公示
5月20日前,招生学校将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和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定(未按时上报者作弃权处理)。经审定无误后,5月26日—5月30日,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长沙市招生与考试信息专网(http://www.csedu.gov.cn/zz/)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才享有特长生预录资格。
7月4日,招生学校根据学校特长生计划确定特长生预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班级。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招生学校只能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的名单内录取特长生,不得突破范围录取。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的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特长生最低录取线不能有E等级,特长招生只面向本市,不得招录外地学生。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学生特长生录取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各县(市、区)特长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15年长沙市城区具有特长生资格学生名册
经审核,确定以下 人具有 学校特长生资格。
学校(盖章)
序号 |
学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特长项目 |
毕业学校 |
中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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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校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需严格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00%核定并在校内公示,不得突破。
2、特长生资格名单需按特长项目逐个填写,各校将此表于5月20日之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年 月 日
2015年长沙市城区特长生预录名册
经审核,确定以下 人为 学校特长生。
学校(盖章)
序号 |
学籍号 |
姓 名 |
性别 |
特长项目 |
毕业学校 |
中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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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校最终核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上报,不得突破。
2、中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公示名单中核定预录名单。特长生预录学校按特长项目逐个填写,此表于7月4日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年 月 日
附件4:
2015年长沙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的模式,根据《长沙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教师公认的原则。
3.坚持从严推荐、从严审批、从严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初中阶段三年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特别优秀,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期间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学业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推荐教师资格及认定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师德良好,正直诚信,受到学生的爱戴和教师的认可。
2.在教学第一线的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学经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对被推荐学生的任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积极支持和参与新课程实验,并有一定的实绩。是学校的骨干教师、专业引领者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可向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报市(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核实选定对象
享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出于对被推荐学生的了解和信任以及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愿以本人人格和信誉作担保,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提供推荐的,可确定一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对象。凡通过走后门、拉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找上门要求被推荐的学生,推荐教师一律不得推荐。
推荐教师在确定被推荐对象的过程中,应仔细调查核实拟推荐学生的成长纪录和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获取学生初中阶段三年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证据。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表现作深入全面细致的了解。
(二)征求意见
推荐教师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必须正式找学生本人谈话,了解学生的理想、信念、性格、志趣,进一步核实考试失误的原因,并征求学生本人是否愿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的意见。凡不同意披露考试失误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学生,推荐教师应终止对其的推荐工作。
(三)起草推荐信
推荐教师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起草推荐信。推荐信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初中三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以及个性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必须真实清楚地说明此次学业考试失误的原因。推荐信必须有力地论证考试失误的偶然性,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四)张榜公示
初中学校应将推荐教师的推荐信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员工的意见。
(五)核准上报
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学生初中各学年的终结性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原始依据以及推荐教师的简历表提交学校核准后报市(区)教育局审定。
(六)审批录取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上报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高中招生学校的录取意向,将被推荐学生的档案材料及推荐信转交高中招生学校。高中招生学校在综合考察被推荐学生的基础上自主录取。
五、工作要求
1.一名被推荐学生须有两名具有推荐资格的教师同时为其提供推荐信。两名推荐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进行调查了解,不得随意缩减程序。享有推荐权的教师,一年只能推荐一名本校初中应届毕业生。
2.凡推荐教师与被推荐学生是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该教师必须回避,不得推荐。
3.推荐教师必须签订诚信协议,不得滥用推荐权。
4.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推荐生监控制度。凡发现在推荐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学生推荐生资格,取消该教师终身推荐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各县(市、区) 推荐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2015年长沙市城区推荐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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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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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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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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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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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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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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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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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升学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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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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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推荐意见: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师推荐意见:
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学生、家长意见: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被推荐升学的高中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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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另附教师基本情况、诚信协议、推荐信、学生特殊情况等材料)